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至于员工会怎样判刑这个要看员工在这个诈骗公司中具体所起的作用和承担的工作,不能一概而论。公司涉嫌刑事诈骗,如果员工确实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没有单位犯罪这一说的,即使是公司集体决定实施的诈骗行为,刑法也只能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该员工系管理人员的话,且与该诈骗行为有关联的话,涉嫌诈骗罪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该员工只是一般小职员,未参与管理预谋诈骗行为,仅仅执行上级命令,该员工是不构成诈骗罪的,不久就会无罪释放。诈骗犯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划分为主犯或从犯或胁从犯等,诈骗属于刑事案件,涉案公司领导一般从重处罚,最后再结合其涉案金额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法律依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这个需要看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有没有可能知道,或者主观公司存在涉及主要经营范围为诈骗的情况。一般性员工刚入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一个业务渠道并不了解,但是入职时间的一段时间以后,对于存在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到业务也比较了解,也会被认定知情。像常见的古董诈骗,虚拟币诈骗,保险诈骗,股票诈骗,期货诈骗等各方面常见的诈骗类型,如果已经知情还继续上班的话是会构成诈骗从犯的。 而且刑法上对于诈骗罪知情的这一点,也是可以做相关的推定的。目前根据司法实践来看,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知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均是根据侦查机关收集的客观证据来推断行为人是否知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会直接根据行为人的供述进行判断,但是对于明显符合生活经验的判断即使没有证据也可以认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害后果进行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证明,而必须坚持在客观基础上的主观判断,即在查明客观事实的前提下,根据一定的经验法则或者逻辑规则,推定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目前根据《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明确了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七种情形: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的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以上情形可以看出,即使主观上说自己完全不知道,但是客观上存在上述的行为,仍然是可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并不会说因为行为人主观上不知情就不被认定为犯罪。 如果亲人已经被拘留,家属不要抓着不知情一定没事,这是错误的思想,这时候更需要让律师去说服公检法,争取不起诉或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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